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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助残进行时:兄弟争房 法律援助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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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从小被诊断为精神二级残疾,父母去世后,一份遗嘱闹得家里鸡犬不宁,正在他走投无路之际北京的法律援助给予他生活的希望。

  王先生今年54岁,10岁时被诊断为精神二级残疾,间歇性发病,没有劳动能力。家里有兄弟姐妹三人,大姐在2005年去世。从小到大,王先生一直和父母生活在北京市朝阳区一间5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虽然身患残疾,但他和妻子一直照顾年迈多病的父母。

  王先生的父母去世后,家庭的宁静生活也被打破。王先生的侄子和大哥认为,其所住房子属于老人留下的遗产,应该三家按比例分配。但早在多年前,父母已经留下遗嘱,明确表示因王先生尽孝较多,同时生活困难,老两口名下朝阳区的房子归王先生一人所有,这份遗嘱由王先生的表哥保管,要求在老两口逝世后出示。不过对于这份遗嘱,王先生大哥和侄子并不认可,还将他告上法庭。

  王先生的妻子也身患疾病,无法工作,女儿还在上学,一家人靠低保补贴拮据度日。无奈之下,王先生夫妇只得申请法律援助,市残联了解到情况后,立刻制定了救助方案,指派合作律师进行帮扶。

  接到指派后,法援律师立刻和当事人取得联系,向其阐明案件风险点,办理委托手续。因当事人家庭困难,法援律师帮王先生申请了减免诉讼费。一审中,因该遗嘱为打印遗嘱,且不具备生效条件,法院认为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一审判决让他倍感压力,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建议下,王先生提出了上诉。经审理,法院最终按照遗嘱继承进行了判决,由王先生继承整个房屋。

  配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力量,丰富残疾人法律服务内容和方式,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日前,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坚持弱有所扶,加强资源整合,进一步配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力量,丰富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治宣传等方面残疾人法律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助力残疾人共享美好生活。

  《意见》明确,到2025年,形成覆盖城乡、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残疾人法律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显著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残疾人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意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聚焦当前残疾人最迫切需要的法律服务,提出了11项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降低残疾人法律援助门槛、优化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开展助残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成立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减免残疾人相关法律服务费用、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补充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残疾人法治宣传活动。

  《意见》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残联加强协同配合,强化资金保障,提升残疾人法律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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