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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通读解读:民事责任中的那些事儿(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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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造成其损伤需要负责吗?一起通过案例学习!

  开车送人回家遭猥亵,最后为何还赔了人十万

  案例

  单位聚餐结束后,何女士好心提出顺路送上司魏某回家,可路上,坐在后排的魏某趁着何女士同车的丈夫打瞌睡,竟摸上了她的隐私部位。何女士惊叫一声刹车停下。原本坐在副驾驶上的丈夫被惊醒,得知情况后,丈夫翻身过去扇了魏某两巴掌,又踹了几脚,魏某连连道歉说自己是酒后乱性,不受控制胡来,边说边下车准备逃走,气愤不过的丈夫也跟着下车,又踹了魏某几脚,被踹翻在地的魏某边打滚边喊疼,便拨打了110报警求救。被送往医院的魏某诊断为右胫骨远端骨折,伤残鉴定轻伤一级,魏某由此以故意伤人罪向何女士夫妇索赔,最后双方达成和解,何女士赔偿10万元私下了事。

  案例分析

  何女士丈夫的行为只要构成正当防卫,就不具有违法性,对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但构成正当防卫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观条件:防卫人意识到有不法侵害发生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防卫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严重后果。防卫过当可能涉及犯罪,如果超过必要限度导致对方死亡或重伤,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二款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超市“爆头案”,抢劫男子获刑三年

  案例

  刘某持刀进入便利店,准备对店员进行抢劫。起初店员边安抚男子情绪,边打开收银台,当男子准备把刀架在店员脖颈时,店员反手夺刀,两人从柜台处推搡至冰箱处,店员顺手拿起啤酒瓶敲打刘某头部,10秒之内连续暴击9次,刘某头部眩晕倒在地上,店员跑出店外,刘某捡起匕首准备追赶时,店员拿起一根棍子折回店内,打刘某一棍后跑出便利店报了警。最终法院一审宣判,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分析

  对抢劫此类严重暴力犯罪,防卫手段可以采取比较激烈的措施,即使导致犯罪人死亡,也不会构成防卫过当。因为该暴力行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这类防卫属于特殊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拉架反被讹怎么办

  案例

  当事人坐公交车时,遇到车上有人打架,去拉架却被打了,当事人将对方制服后,对方来讹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这种情况属于正当防卫,即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而对不法行为人加以反击。只要没有构成防卫过当,就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加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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