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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普法课堂(二十一):老人病重,立口头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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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中老人病重,想立口头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公证员为您详细讲解。

  民法典规定了6种形式的合法遗嘱,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需注意要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在医院可以优先邀请医生、护士,或者是老人的同事、朋友,以及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等。

  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立自书遗嘱或录音录像遗嘱时,口头遗嘱就无效了,要尽快准备其他形式的遗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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