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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通读解读:民事责任中的那些事儿(二)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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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游玩遇海啸被困,被公司开除能要求赔偿吗?隧道内为躲避“抛洒物”,司机急打方向酿事故造成损害该怎么赔?民法典给您答案。

  外出游玩遇海啸被困,被公司开除能要求赔偿吗

  海啸属于不可抗力,若确实因该不可抗力而不能回国,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员工不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也不能开除员工,但是员工要及时通知公司,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员工没有通知、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开除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隧道内躲避“抛洒物”,司机急打方向酿事故

  案例

  某隧道内,一辆在超车道行驶的小轿车突然急刹车,随后车辆失控,往右撞向隧道壁,并往前滑行了一段距离。高速交警和施救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做好预警并施救。据了解,司机陈女士进入隧道后,看见前面有不明物体,于是急打方向盘,撞向了隧道壁。

  法律知识

  紧急避险要符合以下条件:

  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

  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

  紧急避险行为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正在发生的危险具有紧迫性,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只有在迫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为防止较大危险的发生,而损害了合法的较小利益。由于该利益是合法的,所以要对损害的利益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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