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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通读解读:保护野生动物 人类与自然共存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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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都有童年捣鸟窝、用弹弓打鸟的经历,但在当下,随意猎杀、饲养鸟类等野生动物不仅会破坏生态平衡,更有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一起看。

  贪玩打麻雀  这个爱好可不“刑”

  案例

  2021年10月21日晚上9点多,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民警巡逻到某片树林时,发现林中传来阵阵光亮,两名可疑男子在里面穿梭。两名男子一人手持弹弓,朝树林射去,另一人为其照明,两人兜里鼓鼓囊囊的,民警立即上前进行询问。从两名男子身上,民警找到了七只麻雀和三只黄雀。

  以案释法

  据了解,王某和李某同住在附近的村子,两人都喜欢玩弹弓,当天晚饭后出去散步,想试试新买的弹弓,没想到被巡逻民警当场擒获。最终,王某李某因涉嫌非法狩猎,被大兴警方刑事拘留。

  麻雀在生活中随处可见,然而,许多人不知道的是,麻雀已经被列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三有动物”,受到了法律的保护。而黄雀也是三有保护动物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用鹦鹉做“镇店之宝”  招揽生意却招来刑罚

  案例

  2019年5月,北京警方接到群众举报,西城区一家饭店里摆着两只鹦鹉。这两只鹦鹉很可能是濒危动物。这家饭店位于一座商场内,两个鸟笼子就摆在饭店的门口。这两只鹦鹉的体长均在10公分左右,一只为蓝白相间,一只为灰白相间。饭店店长表示,这两只鹦鹉是在老板的安排下从不同的渠道买来的。经鉴定,两只鹦鹉均为国外濒危物种,一只是非洲灰鹦鹉,一只是非洲和尚鹦鹉。按照我国对濒危动物保护的相关规定,这两只鹦鹉的保护级别相当于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饭店老板和店长,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饭店老板吴某以及店长张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携点翠饰品出京  男子获刑

  案例

  2021年3月25日,大兴公安分局安定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欲携带大量翠鸟首饰乘飞机出京。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民警前往机场进行蹲守,半个小时后,一名手提饰品箱的男子王某出现在安检口,民警立即上前将该人控制。

  从王某的随身行李箱中,民警找到了88件饰品。随后,民警又在王某家中起获了多支翠鸟的标本及几公斤的翠鸟羽毛。经过专业部门鉴定,88件饰品中,90%以上为点翠饰品。

  警方提示

  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是违法行为,市民朋友如果发现非法猎杀、运输、买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请积极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发现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请首先做好自身防护,并联系北京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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