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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首都司法行政积极作为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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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并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时,强调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进各项工作,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首都司法行政系统深学笃行,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实际,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积极担当作为。

  京津冀晋签订合作协议   推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同发展

  

  近日,京津冀晋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交流研讨会议在河北石家庄召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四地签订《京津冀晋戒毒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提出联合建立戒毒工作协同发展专项小组,明确建立6项工作机制,推进四地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

  

  建立戒毒工作制度协调统一机制。对四地现行戒毒工作制度进行全面分析梳理,相互学习借鉴,逐步形成规范统一的戒毒工作制度。

  建立安全管理工作协作机制。在直接管理、现场管理、日常管理、值班执勤、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处突以及重点人员、重点物品、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管理等方面加强交流,共同实现管理精细化,确保场所安全稳定。

  建立戒毒执法交流协作机制。在收治收戒、探访探视、所外就医、离所就医、诊断评估、变更戒毒期限、变更戒毒措施、出所衔接、安置帮教等执法工作方面加强交流,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建立教育戒治工作交流机制。通过互派专家组、召开研讨会等方式,交流在教育矫正、心理矫治、康复训练、医疗卫生、社会化延伸等方面的经验成果,合作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加强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合作,探索建立巡回指导合作机制,推动戒毒康复指导站规范化运行。统筹优势医疗资源,积极开展戒毒医疗科研项目合作,共同研究科学前沿的戒治模式和戒治方法。

  建立信息技术交流协作机制。定期交流分享安全防范、应急指挥、综合管理、诊断评估等系统建设成果和经验,深化在人工智能、物联网感知技术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建立队伍建设工作交流机制。开展戒毒场所结对共建活动,通过学习考察、座谈交流、工作调研等方式,互相学习借鉴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全面提升民警履职能力和队伍建设水平。

  十三家仲裁机构座谈   推动京津冀地区仲裁事业协同发展

  近日,京津冀仲裁机构协同发展座谈会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举办。北仲、天津仲裁委员会、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沧州仲裁委员会、邢台仲裁委员会、张家口仲裁委员会、衡水仲裁委员会、承德仲裁委员会、保定仲裁委员会、邯郸仲裁委员会、唐山仲裁委员会、秦皇岛仲裁委员会、廊坊仲裁委员会共计十三家仲裁机构及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仲裁协会参加座谈会。

  

  各仲裁机构代表们就如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推动京津冀仲裁机构协同发展,如何充分发挥仲裁的特点和优势助力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及如何在仲裁研究、业务培训、宣传推广等具体领域开展合作充分发表意见。

  代表们表示,京津冀各仲裁机构应该共同建设京津冀仲裁协同发展机制,齐力推动京津冀仲裁品牌建设,讲好京津冀仲裁故事,培养优秀的仲裁员、仲裁秘书人才队伍,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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