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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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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职称设置,新增司法鉴定人专业类别,明确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重磅发布《北京市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2023年6月30日实施,这些内容必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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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设置

  此次改革对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设置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两个专业类别。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公证员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职称按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分为四个专业方向,分别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其中,法医类的职称名称为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法医师。

  评级标准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明确要求,要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强化社会责任,对学术和执业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职称评价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充分体现公共法律服务职业特点,分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评价标准。对公证员重点考察独立承办业务、理论和实务研究、指导业务开展、加强公证机构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办理公证的质量,开拓新型公证业务,办理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开展指导培训,发表指导性业务案例等工作成果质量。对司法鉴定人重点评价司法鉴定实务数量、解决疑难复杂司法鉴定案件、新技术新方法运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水平。

  推行代表作制度,公证员参评职称的代表作可包括理论文章、指导案例、创新业务等成果形式。司法鉴定人参评职称的代表作可包括参与本专业领域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等。此外,对在促进法治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要求,重点考察工作业绩。

  晋升渠道

  推行职称社会化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通过评审取得北京市职称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建立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对在促进法治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要求,重点考察工作业绩。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促进职称制度与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体制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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