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举办全市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募集370万元善款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1日
10月31日上午,由北京市司法局主办、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协办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在西单文化广场正式启动。北京市副市长刘敬民出席活动并讲话,原市政协主席陈广文、市慈善协会会长王长连、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正宇以及司法部有关部门、市民政局和西城区领导应邀出席了活动。
活动现场举行了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形象大使聘任和善款捐赠仪式。北京电视台主持人田歌被聘为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形象大使。著名慈善家李春平先生、百荣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伦律师事务所、天元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现场向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捐助善款共计370万元,用于资助因家庭贫困而难以获得法律服务的群众。活动结束后,各位领导共同参观了市司法局和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制作的以“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为主题的展板。
刘敬民副市长在随后的讲话中指出,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以来,特别是《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以来,全市各级政府积极履行政府责任,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三个纳入”和“四个切实”的指导精神,把法律援助纳入“人文北京”的长远规划,目前,各区县都建设了方便群众就近申请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为这项“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工作为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和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后,刘敬民副市长就开展好此次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提出四点要求:
一、宣传内容要丰富务实。要积极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交通、教育、就医、婚姻、赡养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用真实案例教育帮助群众在生产生活中自觉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宣传形式要新颖多样。宣传范围要大,宣传活动要深入社区、农村、城郊结合区域、大型建设项目工地、进京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宣传。宣传渠道要多,可以针对目标人群开展专题讲座,特殊时间节点在公共场所设立咨询台,广泛张贴海报、悬挂标语,普及法律援助相关知识。
三、宣传主体要加强配合。广大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此次宣传活动。近期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广电总局联合下发了《“共创和谐—法律援助与困难职工同行”大型公益活动的通知》。要深入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努力满足农民工、困难职工的法律需求。特别针对春节前夕讨薪案件多发的时机,继续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用法律援助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宣传效果要扎实持久,深入人心。要通过宣传使法援意识深入人心,形成社会贫弱群体对法律援助的心理认同,要达到困难群众从“听说过法律援助”到“有问题找法律援助”的宣传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