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召开“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城市建设”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9日
为及时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吉林书记10月18日来我局调研司法行政工作时提出的工作要求,11月8日,市司法局召开“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城市建设”座谈会。会议邀请了中共中央党校卓泽渊教授、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副主任金国坤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建顺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白贵秀副研究员、北京市信访办信访与社会矛盾分析研究中心副主任郑广淼等知名专家、学者参加,副局长吴庆宝和市局法宣处、研究室有关领导及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与会专家和学者首先对上午党的十八大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回顾和讨论,一致认为,胡锦涛总书记在大会所做的报告高瞻远瞩、内涵丰富,尤其是关于“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等论述对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有深远影响,也为我们法律工作者和法宣工作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读后倍受鼓舞、催人奋进。
同时,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城市建设实践,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专家学者表示,法治城市建设内涵丰富,外延广泛,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城市建设中肩负着培育市民法律素养,树立法律权威,打造崇尚法治、遵守法律城市法治精神的主要任务,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与中央的要求,与北京作为首善之区的市情,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任务大局,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相结合,站在更高的起点、在更广阔的背景下研究、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二是要将领导干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要与组织或人事部门形成合作机制,在领导干部的选拔、初任培训及升职转任等环节,形成法制培训的系统化、常态化。三是要注重宣传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如国外在公共场合的禁烟宣传上,不仅有常见的禁烟标识,同时清楚的注明了违反禁烟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吸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通过精细缜密的法制宣传,培养法律信仰,提升司法公信。四是要依托社会管理创新,将法制宣传教育向基层农村、社区延伸,进一步凸显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五是要进一步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体,充分发挥律师、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在法律公益服务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六是要注重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评估,建立健全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公开、反馈等工作机制,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健康、持续发展。
最后,吴庆宝副局长代表北京市司法局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对给予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同时希望,各位专家学者今后能一如既往的支持市司法局的工作,继续为法制宣传教育和司法行政工作提供智力和精神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