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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领导出庭应诉 助推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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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顺义、石景山区积极发挥行政应诉监督指导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区领导出庭应诉,及时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顺义区区长远程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

  11月18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某诉顺义区人民政府复议后诉讼案。顺义区区长龚宗元作为区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云法庭”远程出庭应诉,区司法局局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了庭审,区司法局和镇政府相关同志旁听。

  

  庭审前,龚宗元听取了涉诉案件专题汇报。庭审过程中,法庭主要围绕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等焦点问题进行质证和辩论。龚宗元全程认真听取了原告陈述,并对相关程序和事实问题与委托代理人交流了意见。

  龚宗元指出,本案是一起违法建设领域的执法纠纷,区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秉持“复议为民”的理念,重视发挥复议的监督职能,在案件审理时全面审查了镇政府提交的证据、依据,同时充分听取了原告意见作出复议决定,希望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区政府将尊重法律权威,服从裁判结果。针对本案中违法建设查处相关问题,区政府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此次区长代表区政府远程出庭应诉,既出庭、又出声,充分发挥了“以上率下”的模范带头作用,对带动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促进行政机关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石景山区副区长出庭应诉,原告当庭撤诉

  11月10日,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采取“云审判”模式,公开审理了北京市某汽修公司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及北京市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石景山区副区长李先侠作为区政府负责人,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王瑞超作为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石景山区司法局局长倪斐远作为区政府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今年3月,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市某汽修公司未采取建设堵截泄漏的裙脚、使用防渗材料等相应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导致危险废物流失、渗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区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在一审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经释法说理,案涉公司表示认可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当庭撤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促进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本案中,副区长出庭应诉,体现了石景山区对行政执法及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视,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下一步,石景山区将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客观、全面地了解本单位的执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与科学管理能力,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与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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