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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律师诉讼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调研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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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下发《律师收费管理办法》,6月2日电视电话会议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广泛动员,积极与市发改委沟通协调,推动制定《律师诉讼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律师业收费标准的实施细则》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积极组织,成立调研小组,制定调研方案。市发改委物价处、市司法局律管处、市律协组成了专项调研小组,并明确各自职能,制定了《律师诉讼法律服务调研方案》。调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律师业的发展规律,加强政府对市场的引导,充分考虑广大市民的法律服务需求,规范律师收费行为,确立促进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有序竞争的定价机制和价格标准。明确了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应遵循的五项原则:1、兼顾行业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原则。2、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原则。3、引导律师、行业承担社会责任,对弱势群体进行倾斜的原则。4、加强行业管理的原则。5、借助税收的调整,促进律师行业财务管理办法出台。

   二是认真开展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20065月,按照《律师诉讼法律服务调研方案》的要求,由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确定了调研内容,并召开了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的动员大会,聘请了两家会计师事务所,挑选50家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以诉讼案件为主营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数据采集。目前,对抽样调研的50家律师事务所的数据采集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正在进行汇总、分类、分析,调查报告及相关表格将在7月10日完成。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将根据调查报告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拟定具体《收费标准》。市律师协会已经成立专项小组,负责拟定《实施细则》。

  三是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广泛征询意见。结合全国其他有可比性的城市律师诉讼法律服务状况,开展调研活动。目前,准备赴有关省市与当地的发改委和司法部门开展调研、座谈、实地考察。由于收费问题关系到诉讼当事人的承受能力,以及社会诉讼成本问题,因此,还将向法院了解收取诉讼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法律援助人员、经费及近年来开展法援业务的情况。待具体标准拟定后,还将采取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四是结合《收费标准》的制定,探索解决百姓请律师难问题。为搭建律师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平台,平衡法律服务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关系,目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正在研究制定为首都低收入群体提供低费优质法律服务的具体办法,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有益补充。筹划组建专门为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团,对于经济上确有困难,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老百姓,按照《收费标准》下限提供诉讼类法律服务。

  下一步,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将继续做好《收费标准》、《实施细则》公布后相关配套工作。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社会广泛进行宣传。市律协要印制律师服务收费手册,在行业内广泛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和宣传。同时,研究成立“收费争议”调处机构,制定调处原则,建立对律所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查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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