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三项措施方便群众获得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5日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推出三项便民举措,方便广大群众获得法律援助。
一是三种情况可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将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老年人索要赡养费和刑事案件的审批权下放到各街、乡(镇),广大群众可就近在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四种情况可先予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将先行给予法律援助:(一)诉讼时效或者仲裁时效即将届满的;(二)必须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三)申请人可能面临生命安全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四)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是向当事人提供“自助式”服务。中心将热衷于从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进行公示,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结合律师的专长,自行选择律师为自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