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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故事:试用期遭违法辞退,却不给任何补偿?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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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在转正前4天突然被辞退,公司声称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员工索要补偿无果申请劳动仲裁,法援律师帮忙促成调解,员工当场拿到离职补偿,来看今日法援故事。

  试用期届满前被辞退  员工申请仲裁陷迷茫

  2022年10月,24岁的周某应聘入职北京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周某勤勤恳恳工作了5个多月,2023年4月,眼看就要转为正式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4天,公司突然递给她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了她,并声称公司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周某无法接受突如其来的“被离职”,与公司协商离职补偿事宜无果。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周某向北京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她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法解除赔偿金。

  然而,周某掌握的法律知识少之又少,对接下来的维权之路非常迷茫。

  公司主张合法解除  法援律师辨法析理

  2023年7月,一筹莫展的周某来到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区法援中心审核通过,指派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初成曦律师具体办理案件。初成曦律师立即和周某会面,多次沟通了解细节,指导她搜集相关证据材料。

  开庭当天,公司称辞退周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规定,公司依法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同时符合无需支付赔偿或补偿的情形,并提交周某每月的绩效评定表、公司章程制度文件以及其他员工出具的证言佐证。

  法援律师指出,公司并未明确告知过周某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以及绩效考核标准,也未提供相关岗位培训或安排调岗,其中几张绩效表无法展现客观真实性。她抓住关键争议点据理力争,主张公司的辞退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公司偿付矛盾化解

  经过多方沟通,公司表示只愿赔付周某一部分款项。法援律师与当事人进行几轮调解,公司才同意按照周某提出的金额进行支付,但随即又以公司打款需要审批、时间等理由拖延支付。

  法援律师见状遂拟定《解除劳动关系调解协议》,约定由公司高管代表公司现场支付周某全部赔偿金,事后公司再向高管进行偿付。周某现场收款后,当庭撤回了劳动仲裁申请,双方矛盾得到圆满化解。

  事后,周某给法援律师送来锦旗表达谢意,感谢法援律师帮她拿到了最佳赔偿方案,也教她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劳动权益。

  观澜君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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