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业务建设强化组织协调能力北京市司法局将举办2005年度司法所长培训班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1日
司法所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的根基,是各项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司法所长作为带头人长期战斗在基层第一线,他们能力的高低、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基层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为此,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司法助理员综合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北京市司法局将开展一系列针对司法所长的专项培训,逐步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本月下旬起,以“如何提高司法所长组织协调能力”为主题的培训活动将分阶段开展,通过对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知识的培训,使所长们在组织协调方面的技能切实得到加强,以利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本次专项培训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培育骨干、全面展开、考核验收,并着重突出创新意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培训理念新。以往我们的培训由于缺乏科学评估,往往造成工作需求与培训内容脱节,达不到理想效果。为此我们转变观念,研究制定了新的培训思路:立足自身九项职能作用的发挥,以开放式的教学方式,互动式的教学方法,传授具有科学性、前瞻性的理论知识,培养学员独立思考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通过实践进一步提高的能力,促进工作全面发展。
二是培训形式新。本次培训我们推出了“以所长培训所长”的培训形式,更加注重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和培训成果的转化率。采取所长分析讲解案例、专题讨论等互动方式,改变了以往老师单向传输的授课方式,提高学员的参与热情,活跃学习气氛。
三是培训内容新。过去我们的培训大多集中在公文写作、电脑操作、法律知识等实用技能方面,本次培训则立足开拓眼界,拓宽思路,选择了领导艺术和时间管理两门较具前瞻性的科目,着重提高所长的组织协调能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支持,为司法所工作的开展营造和谐的内外部环境。
四是组织方法新。在区(县)培训阶段,我们将建议自然状况相近、基础条件相仿、业务开展情况相似的司法所结成“一帮一”的学习对子,相互辅导,互查不足,促进共同提高。市局也将组织人员流动授课,形成区(县)局之间的交流,使培训方式更为灵活,也更符合基层培训学习的特点。
五是考核方式新。在考核方面改变过去答卷考试的方法,要求学员根据所学内容,阐明自己对组织协调能力的理解和想法,并以实例分析自己以往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成功或失败的原因,归纳心得体会。以此考察学员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检验培训效果。此外,我们要求学员的作业全部在电脑上直接完成,并通过E-mail上交,即考察了所长电子政务的技能,又提高了考核效率。
『注』 第一阶段的骨干培训计划时间为一周,由各区(县)选派2名组织协调能力突出、写作及演说能力较强的司法所长参加。到目前为止,前期教学讲义及教案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