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区矫正制度介绍(之一)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1日
—— 负责社区矫正的机关
★ 法务省的相关部门
包括法务省保护局、中央改造保护审查会和矫正保护审议会。
☆法务省保护局内设总务处、调查联络处、观察处以及恩赦处。它是掌管社区矫正行政事务的中央机关。
☆中央改造保护审查会由法务大臣任命的委员长以及4名委员组成,委员长及委员的任命需要得到众、参两院的同意。它管辖的事务为向法务大臣申请实施特赦,对特定人的减轻刑罚、免除刑罚执行和对特定人的复权以及对地方改造委员会所做出的决定在审查之后进行裁决。
☆矫正保护审议会由40名委员组成,负责回答法务大臣的咨询,对有关矫正以及改造保护的重要事项进行调查审议。
★ 地方改造保护委员会
设于全国8个高等法院所在地,由3名至12名专职国家公务员组成。它的主要职责为审查许可假释及取消该假释、对保护观察所的事务工作进行监督以及对缓期执行而交付保护观察者决定暂时解除保护观察的权限。
★ 保护观察所
设于全国50个地方法院所在地,即各地道府县各设一个,此外,还有3个支部和27个派出机关。保护观察所内配备有保护观察官和法务事务官。它所管辖的事务为保护观察的具体实施;引导一般舆论,调整和改善社会环境;协助以防止犯罪为目的的民间活动;对恩赦的向上申报,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