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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司法局“三个规范”实现《社区矫正实施细则》顺利衔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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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通州区司法局经过近一个月的实践和探索,通过“三个规范、一个统一”实现了《社区矫正实施细则》顺利衔接逐渐步入正轨并常态化。

“三个规范”

1、规范法律文书格式、《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实施后,市局在很短的时间内统一文书格式,通州司法局根据市局文书格式内容,结合《实施细则》全文,对有些文书格式进行了规范,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文书格式进行操作和使用。

2、规范档案管理、《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司法局建立执行档案,司法所建立工作档案,矫正人员解矫后统一归档。结合司法局现实状况,在全区各司法所规范了档案管理,司法局建立了档案存放室,7月1日后接收并解矫的矫正人员档案严格按照要求上报司法局进行统一归档,7月1日以前接收并解矫的按照原来存放在各司法所。

3、规范解矫手续、《实施细则》要求司法局发放解矫证明书,根据司法局情况,要求每个司法所在每月25日前将本司法所下月解矫人员名单报送矫正科,由矫正科统一编号制作解矫证明书,并要求各司法所于解矫人员解矫前三天来局领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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