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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开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活动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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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4月3日,大兴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开展会前学法活动,区环保局局长冯波同志就《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区领导及各驻会单位进行解读。

冯波同志从条例的主要内容、区政府职责、各部门职责、法律责任、新增章节等几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介绍。

会上,大兴区谈绪祥区长就《条例》的实施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加强《条例》的学习,熟悉《条例》内容,特别是要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二是要认真履职,按照《条例》去履职。政府首先要带头执行法律法规,正人先正己,在执行法规上没有内和外,没有公与私;三是要加强对《条例》的有效宣传,要摘取与各种利益关联体相关的条款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各个单位宣传要有侧重点,加强宣传的有效性;四是加强《条例》的监督工作,相关部门要把《条例》的执行情况纳入到年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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