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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公证员史彦林变更执业机构的决定京司审[2020]878号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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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司[2020]8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准予公证员史彦林由北京市利兆公证处变更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执业。

  抄送:昌平区司法局、市公证协会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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