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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司审[2022]28号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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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司审[2022]28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你单位提出申请从事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登记,机构名称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许可证号110022197),业务范围为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立会、刘瑞志、年跃刚、韩璐、李晓倩、苏海磊、李翔、王海燕、杨天学、时迪、杨占红等11人执业,执业类别为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

  《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至2027年1月6日。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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