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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浙江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京司审【2022】461号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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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司审【2022】461号

浙江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浙江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负责人由陈臻变更为李亚奇,请到区司法局进行变更登记。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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