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9日
京司许律[2019]4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一、批准成立“湖南旷真(北京)律师事务所”。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丰智东路13号朗丽兹西山花园酒店办公区2021室
分所负责人:陈淑娟
分所派驻人员:陈淑娟张超伍贤和
二、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三、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名称、住所、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派驻人员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地区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四、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应当终止,依法予以注销。
2019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