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9日
京司审[2020]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一、批准成立“广东华商(北京)律师事务所”。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2号楼15层1405
分所负责人:黄俊伟
分所派驻人员:黄俊伟秦亚红刘丽萍
二、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三、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名称、住所、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派驻人员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地区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四、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应当终止,依法予以注销。
2020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