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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罗新潮送达京政复监字〔2023〕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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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新潮:

  2023年3月20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收到您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等材料。您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13日作出的《告知书》,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0条之规定,请求本机关依法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受理。根据您在《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陈述和提交的证据材料,您是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告知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监督。本机关于2023年5月17日作出京政复监字〔2023〕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因邮寄送达被退回,且无法联系到您,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监字〔2023〕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已送达。

  附件:京政复监字〔2023〕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pdf

  北京市司法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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