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罗新潮送达京政复补字〔2023〕26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
罗新潮:
2023年5月8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收到您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违反精神卫生法第8、50、72条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职责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合伙……强制医疗,强迫……违法犯罪”。本机关于2023年5月10日作出京政复补字〔2023〕26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因邮寄送达被退回,且无法联系到您,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补字〔2023〕26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已送达。
附件:京政复补字〔2023〕26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pdf
北京市司法局
2023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