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适老版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政务公开 > 详情页

关于向申请人罗新潮送达京政复补字〔2023〕26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

分享:

罗新潮:

  2023年5月8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收到您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违反精神卫生法第8、50、72条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职责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合伙……强制医疗,强迫……违法犯罪”。本机关于2023年5月10日作出京政复补字〔2023〕26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因邮寄送达被退回,且无法联系到您,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补字〔2023〕26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已送达。

  附件:京政复补字〔2023〕26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pdf

  北京市司法局

  2023年5月29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