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陈言菊、谷福亮、陈永有、赵明英送达京政复告字〔2023〕16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
陈言菊、谷福亮、陈永有、赵明英:
2023年12月20日,本机关收到由你们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你们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提出:1.请求判决撤销被申请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昌政复告字[2023]51号;2.请求判决被申请人履行特定法定职责;3.请求判决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行为违法等16项行政复议请求。
因你们此次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的受理条件。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作出并邮寄送达京政复告字〔2023〕16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因多次邮寄送达被退回,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京政复告字〔2023〕16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京政复告字〔2023〕16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