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马建华送达京政复告字〔2024〕10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8日
马建华:
2024年3月29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收到您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为被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函,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4月7日作出京政复告字〔2024〕10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根据您提供的邮寄地址和您的身份证地址进行邮寄,邮件均被退回,因您未在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中注明联系方式,无法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告字〔2024〕10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