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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肖淑芝送达京政复补字〔2024〕28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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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芝:

  2024年4月8日,本机关收到您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认为北京市信访办公室对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符合相关条例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4月15日作出京政复补字〔2024〕28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因您未在申请材料中载明联系方式和地址,本机关通过中国邮政快递(单号1275788300701)向您身份证住址邮寄的补正通知书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补字〔2024〕28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已送达。

  附件:京政复补字〔2024〕28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pdf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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