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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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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的背景依据和任务目标是什么?

  背景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3号)、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20〕1号)等相关规定及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司规〔2021〕4号)

  任务目标: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确保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诚信执业。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明确评估对象和职责主体。评估对象是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四类内司法鉴定机构,职责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

  二是明确评估工作原则。确立了“正向激励、分级分类、综合评价、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是科学设置评估指标。将评估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基础指标主要对党建工作,遵守法纪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标准等影响司法鉴定诚信执业的基本要素进行评价;加分指标主要为机构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科研活动等情况,鼓励鉴定机构做精做优。

  四是明确评估程序。程序包括司法鉴定机构自查自评、各区司法行政部门初评、市司法行政部门复核及综合评估、结果公示四个步骤。

  五是强化结果运用。明确了评估结果的公布和公示途径,并向相关使用单位通报或共享评估结果;同时,根据评估评估结果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评估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分为司法鉴定机构自查自评、各区司法行政部门初评、市司法行政部门复查及综合评估、结果公示四个步骤进行,评估内容和分值按照《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量化表》执行。

  四、评估范围是什么?

  原则上,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所有司法鉴定机构均应当进行诚信等级评估。符合特定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暂不予评定诚信等级,但应当在评估完成后一并予以公示,并注明暂不予评定的原因。

  五、等级评估工作何时开始?

  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开展,具体开始日期由各区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六、评估等级如何划分

  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指标包含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两部分,总分为100分。按照综合评估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七、评估结果通过哪些渠道公示

  市司法行政部门将通过《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北京法律服务网”和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官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最终评估结果。

  政策法规: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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