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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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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的制定依据和任务目标是什么?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司法部制定的全国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

  任务目标:全面提高北京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阐述了法律援助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注重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法律援助从政府责任上升为国家责任,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北京作为首善之区,要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实现“应援优援”。

  二是指出了北京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分别从案卷、承办机构、承办人员三个层面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案卷存在会见笔录比较简单等5类主要问题,承办机构存在不重视、不了解、指导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承办人员存在认识不够、办案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精等问题。司法机关也反映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

  三是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承担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履职尽责。

  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是:市、区司法局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严格执行司法部制定的全国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每年度至少开展两次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应当加强监管,对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将律师事务所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法律援助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培训内容要兼顾基础培训和专题培训,培训形式可以采取现场培训、线上培训以及发放培训资料自学等形式,培训对象应包括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相关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员,做到全员覆盖。

  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是: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司法部制定的全国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组织实施法律援助的受理、审查、指派、办理、结案等各项工作;应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和社会关注度等因素,定期选取特定案件开展庭审现场旁听,并将庭审服务质量作为案件质量评估结果的重要依据;法律援助机构公职律师每人每年至少单独或者参与办理两件法律援助案件;确保案卷质量检查全覆盖;定期征询司法机关意见;每年回访一定比例的受援人,询问受援人对案件承办人的服务是否满意;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工作。

  律师协会的职责是:律师协会应当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将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惩戒;将法律援助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工作。

  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责是: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应当支持和保障本所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在接到指派案件后,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安排适合的人员办理;对案件承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要保证案件办理质量,按照司法部制定的全国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监督指导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提高本机构承办案件的优良率。

  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职责是: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是案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保证案件质量的责任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司法部制定的全国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以及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并按我市相关标准要求办理案件;加强会见工作,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谈话,充分告知受援人权利义务以及诉讼风险,并详细记录谈话内容;认真研读案卷,阅卷笔录要全面、具体;提高辩护水平,辩护词论证要全面、详实;加强调查取证工作,为案件办理打好证据基础;完善卷宗归档工作,确保案件办理材料全部纳入卷宗。

  四是明确了北京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首善标准。提高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把司法部颁布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SF/T 0086-2020)》《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SF/T 0085-2020)》(以下简称“两规则”)中的“优秀和良好”标准作为北京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优选法律援助服务资源,要面向全市招募法律服务机构。倡导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择优选择法律服务机构。实行自主招募的要做到公开透明。法律援助机构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严格执行司法部、中央文明办联合印发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司规〔2021〕6号)并公示名单。规范案件指派,除受援人点援外,应以轮流指派为原则,做到分配案件公平合理。对于重大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的重点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选择合适的机构和人员承办案件。每人每月承办案件原则上不得超过五件(群体性案件除外)。各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要制定案件指派规则,向市司法局备案后,通过司法局网站、律协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实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承诺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援助志愿者)签署《案件质量承诺书》,严格信守承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五是明确了办结收案质量检查和司法机关评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结案收卷环节安排专人负责质量检查,检查结果经法律援助机构质量审查负责人签字确认合格后,向承办人发放补贴。检查标准以《刑事标准》或《民事行政标准》为参考依据。同时明确在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中出现不合格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不再指派该承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司法行政系统内的评优评先,应当优先考虑优秀案件的承办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对于在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中出现的不合格案件的承办人员及其机构,市、区司法局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及时依法依规做出处理。不合格案件承办人员是律师的,还要同时函告律师协会进行行业惩戒。市、区司法局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听取意见建议,通报相关情况信息。

  六是明确了法律援助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市、区司法局、各法律援助机构要每半年公开一次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和质量评估结果等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公开办案补贴发放情况;案件办理情况重点公开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案件办理数量;质量考核结果重点公开案件质量同行评估结果,包括案件质量评估等次、承办机构名称、案件承办人员姓名等。信息公开的途径是司法局网站、律协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渠道。

  三、文件具体何时开始实施?

  该文件自2023年8月3日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政策法规: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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