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准予程凌等34人执业的决定
京司审【2021】3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程凌等34人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准予从事律师执业,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专、兼职律师名单
2021年1月13日
专职律师名单
宝盛律师事务所 程 凌
德恒律师事务所 王超轶
梵清律师事务所 邓 菲
方嘉律师事务所 郭建华
方略律师事务所 王 伟 安雅韬
国舜律师事务所 张芷葳
海问律师事务所 赵天晴
昊庭律师事务所 荣文卿
恒都律师事务所 刘 丽
华城律师事务所 韩泽峰
惠诚律师事务所 胡晨燕
京豪律师事务所 王首位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杨 成
康德律师事务所 于晓楠
立方律师事务所 严爱淑
仁杰律师事务所 袁艳杰
尚公律师事务所 望秀丽
圣大律师事务所 格丽巴
鑫诺律师事务所 金 鑫
曜远律师事务所 罗 莉
至瑾律师事务所 吴 昊
中闻律师事务所 杨予淇 王保华 刘 夏 王亭玉
中佐律师事务所 康红欣
紫乾律师事务所 郝琳琳
中里通律师事务所 刘 越
福建天凯(北京)律师事务所 闫 然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关泽宇
上海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张惠芸
江苏益友天元(北京)律师事务所 柴思桦
兼职律师名单
尚公律师事务所 杜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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