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高顿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京司审[2021]539号
北京市高顿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高顿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负责人由余新淮变更为谭金浩,请到区司法局进行变更登记。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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