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吴飞翔等21人执业的决定
京司审【2022】22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吴飞翔等21人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准予从事律师执业,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专职律师名单
2021年1月28日
专(兼)职律师名单
1 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 吴飞翔
2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 王喜强
3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秦吉军
4 北京市威创律师事务所 徐桂兰
5 北京市杰通律师事务所 赵俊春
6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韩心刚
7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李继英
8 青海树人(北京)律师事务所 陈磊
9 北京市剑泰律师事务所 康春燕
10 北京市权达律师事务所 李海玉
11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郭震宁
12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吴志宽
13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张雅娟
14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魏嘉
15 北京科马律师事务所 吴海成
16 北京市安园律师事务所 霍晓红
17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安鸿鹏
18 北京中南律师事务所 陆闪闪
19 浙江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 郭琳芳
20 北京道生律师事务所 葛兵
21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冲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