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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二十条、《北京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规定,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机构改革的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主要情况简要阐述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新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我局结合机构改革与办公地址搬迁的实际,及时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地址、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时修改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明确救济渠道,并对外公开。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我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情况与数据准确,与上一年度基本无重复,并按照规定于2019年3月19日前在我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广大民众可以查看并下载。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门户网站设置 “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将执法主体、权力清单、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内容进行集中公示。
4、本单位承办的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等工作落实情况。我局2019年承担了5项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与1项重要民生实事项目,上述工作的落实情况均在我局门户网站“规划计划”栏目对外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全清单公开。《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总计80条,完整准确在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据统计,今年我局共对外发布政府信息3852条。
6、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栏目下设置了“数据统计”子栏目,及时将我局各业务处室的相关业务数据向社会公开,以便公众查阅。
7、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在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下设了“网上办事”与“查询服务”等栏目,将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机构信息等全面准确地对外公开。
8、惠民便民地图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置了“惠民便民服务地图”栏目,对全市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的名称、电话、办公时间等信息在地图上进行标注,并有专人定期进行维护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见下文。
(三)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2019年我局结合机构改革的实际与工作职责的变更,修订了《北京市司法行政网管理规定(暂行)》,明确对网站各栏目进行了信息发布的具体分工,同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信息的报送、审核以及对外公开的具体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达到了规范化、标准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圆满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我局与首都之窗、网站运维公司多方研究与沟通,制定了《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方案》,并就互动组件、域名关联等细节进行了反复磋商,于2019年12月20日18:00,圆满完成网站集约化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通过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下发通知、定期考核通报等形式,加强对全系统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管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为了接受广大民众的监督,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里明确表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55579170;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接受社会的监督。
“新条例”颁布以后,我局请局法律顾问及时对各处室负责人与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计65人进行了专题培训,现场答疑解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 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16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5 | +4 | 399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8 | 0 | 984 |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1 | 0 | 6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1829.913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0 | 27 | 13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8 | 18 | 5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6 | 2 | 28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4 | 3 | 7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0 | 0 | 3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0 | 2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4 | 1 | 5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6 | 24 | 0 | 0 | 0 | 0 | 13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3 | 7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16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5 | +4 | 399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8 | 0 | 984 |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1 | 0 | 6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1829.9136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5 | 0 | 1 | 2 | 8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虽然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有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与深度尚不够,没有遵循“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完全对外公布或公开的不够深入。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不强。各处室重业务工作不重信息公开。
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一是加强沟通与联系,要求各处室明确信息联络员,由联络员统一报送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系统化与标准化。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强化政府信息工作的重要性,以提高各处室报送信息的紧迫性与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北京市司法行政网)的网址为http://sfj.beijing.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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