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时间:2024年01月16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北京市司法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北京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企业群众需求,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切实增强政府服务能力,助力打造“服务北京”“阳光北京”“友好北京”城市形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压实部门责任,抓实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任务梳理和责任分工,下发《关于落实<北京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各处室对照《北京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应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明确专门负责人,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责任到人,工作到岗。

  (二)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加强政策全流程规范管理,做到政策文件属性明确、发布依法及时、评价客观深入,利用一图读懂、问答、视频等多种形式解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决策公开、政策公开、结果公开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信息、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季度进展情况、诚信记录等,把政务公开贯穿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全年召开10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信息、回应关注。

  (三)规范开展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确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节点、要素、程序,“挂图作战”,确保程序合规;强化沟通联络,受理部门、责任部门会商研究申请内容,及时沟通申请人补正,提高工作精准度;充分发挥法治部门资源优势和法律顾问专家作用,规范严谨答复公开,严防法律风险。

  (四)严格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严把政府信息审核关,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需经分管副处长、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以及办公室分管信息公开的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对外发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本市实施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的部署要求,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发布《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宣布失效<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统计工作规定》的通知>等28件文件的决定》。

  (五)大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对门户网站整体版面进行调整,上线“热点转载”、“中央精神”、“北京要闻”栏目和“新增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题,对“领导简介”、“京司视频”等栏目的展示信息进行调整;与首都之窗共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栏目,取得良好宣传效果。北京市司法局网站荣获“2023年度中国最具影响力政法网站”。同时抓好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强化政务服务功能,5月20日我局官方北京号“京司观澜”开通,6月6日我局官方抖音号“京司观澜”开通,标志着市司法局全媒体平台贯通。“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荣获“2023年度中国最具影响力政法新媒体”。

  (六)抓牢抓实教育培训。5月9日举办全系统公文办理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培训班,邀请市委办公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进行专题辅导,全系统共600余人参加培训。8月23日至25日举办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2023年度调研信息宣传骨干培训班,我局党委书记、局长崔杨同志为骨干培训班进行动员部署,全系统负责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的骨干共80余人参训。

  (七)加强监督保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按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保密审查机制,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安全、准确,年内不存在安全、泄密事故、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28

9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0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08.25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87

0

0

0

4

0

29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0

0

0

0

0

2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4

0

0

0

2

0

2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8

0

0

0

0

0

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4

0

0

0

2

0

19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0

0

0

0

0

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8

0

0

0

0

0

8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3

0

0

0

0

0

63

(七)总计

304

0

0

0

4

0

30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0

0

0

0

0

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0

0

3

6

0

0

0

6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人员变动较多,交接不够清晰,导致工作连续性有所影响,工作人员政策掌握不精准。我局已通过加强培训,系统学习相关文件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同时与上级机关加强沟通,及时改正相关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今年发出的信息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均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我局门户网站(北京市司法行政网)的网址为http://sfj.beijing.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附件:北京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分享: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