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副中心管理有望立法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2日
法制晚报讯 (记者 李洁)本市有望通过立法规范城市副中心的城市管理。《北京市城市副中心管理条例(草案)》拟列入今年市政府的立法调研项目。此外,今年本市拟出台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并制定房屋租赁新规。
在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了《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今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时、高质量完成深入推进城市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维护城市安全运行等领域的立法项目。
据了解,今年北京的立法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78项。其中,立法调研项目共48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28项,政府规章20项,包括:《北京城市副中心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发展中医条例(修订草案)》、《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等。
此外,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共10项,包括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项,即《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拟完成政府规章9项,包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修订)》、《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修订)》、《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
与此同时,适时提出项目共17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8项,政府规章9项,具体包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等。另外,包括《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在内3项法规将进行立法后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