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8日
为更好地推动新修订的《北京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在本市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贯彻实施,合理安排好2017年的立法工作,11月1日,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三处组织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各部门召开了立法工作会,主管领导郭卫副主任参会。
会议首先通报了今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立法工作情况,分析了今年城建立法的工作特点,提出要把握好中央和本市有关城市建设管理改革的精神,发挥好立法的引领作用。各部门就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沟通,就推进立法工作的有效做法进行了经验交流,并围绕如何贯彻实施《北京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把握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功能和定位,发挥法制机构在立法中的统筹作用,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立法工作进行了研讨,就明年具体立法项目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郭卫副主任做了总结讲话,向各部门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支持、理解和帮助表示感谢,并就对政府法制工作的一些认识和感受与大家进行了交流:一是政府法制工作要与大势紧密结合,科学摆布有限的立法资源。在确定立法项目时应胸怀大局,识大势,特别是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各部门,更要充分领会政府法制工作与全市中心工作相结合的重要性,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城市发展难题。二是部门法制机构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深入挖掘已有立法的资源,充分发挥改、废、释的作用。立法虽是法制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但还要对各专业领域中遇到的管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将已有立法中的相关制度措施进行横向串联,加强“纬线”立法的编织,有效挖掘现行法规规章的潜能,这也是释法的一个重要方式。三是部门法制机构对自身要有正确定位,“有为”则“有位”,作为法律人共同体的成员,应坚守法治理想信念。四是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各部门之间工作关联度高,要有“一盘棋”的思想,加强日常沟通联络,建立经常性工作交流、培训机制,有效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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