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6日
9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五年立法规划研讨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副市长戴均良等市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参加会议的有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社会团体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副主任王荣梅、副主任李富莹、副局级高级法律专务魏力以及三个立法处、中心研究室全体同志参会。
会议公布了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就规划编制情况作了说明。各与会单位负责人就规划(草案)和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分组研讨。
戴均良副市长在讲话中谈到,研究编制立法规划,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首都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立法规划在实现科学立法、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凝聚社会共识、共塑法治文化方面的指导作用。他强调,应准确把握首都发展特征,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在做好立法工作的同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市政府将在市委领导下更加注重法制建设,积极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为首都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杜德印主任在总结讲话中指出,立法规划是党委统筹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抓手。新的五年立法规划,要努力适应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的新部署,适应北京当前创新驱动转型发展面临的新形势,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未来五年北京市地方立法工作要努力实现从行政立法向社会立法的转变,运用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重点抓好大气污染治理、交通治理、食品安全等公共领域立法工作,通过立法妥善处理好政府、社会、公民三者在公共治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立法、自觉遵纪守法的积极性,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相统一,为首都公共治理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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