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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出席今后五年立法需求调研课题开题会并讲话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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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北京市委党校举行北京今后五年立法需求和重点任务调研课题开题会,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出席并讲话。

  刘振刚同志指出,及时制定未来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对于进一步推进法治北京建设非常必要。但是,制定好这个规划难度也比较大。难就难在当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有关立法规划的理论研究很少,而且有限的研究成果影响力更小。目前的现状是,立法计划的提出往往应时性、任务性很强,着眼于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在诸多立法计划中看似有序有类的方案,其实更多的是“一个簸箕一个扫帚”,完成的是总结,没完成的是计划,并非是基于主导思想之下的构建。

  刘振刚同志强调,未来五年立法规划的立足点应该在哪里?是立足于应该怎样的应然,还是立足于事实怎样的实然?立足于应该怎样,虽然难免与现实需求不完全一致,不能完全满足中心工作的阶段性和突发性需求,但是它更具有内在的逻辑性与更强的可分析性和预判性;而立足于事实怎样,其可循性和预判性的掌控难度非常大。个人建议这个规划还是应该立足于应然的研究视角,着力于基于内在规律的分析推理的说服性、现实工作的必要性与社会目标构建的不可或缺性的三者有机统一。

  刘振刚同志希望,课题研究从应该怎样的视角,绘制一张地方立法地图,在这张地图中,首先可以看出城市管理中既有立法的实然布局是什么,与期望的应然目标相比欠缺的是什么,实现目标的思路与途径又是什么?其次是研究开放条件下城市立法的思维变迁与改革。第三是研究分析地方立法的用语体系和风格体系。之所以要研究区别与特点,是因为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应该有所不同,但目前却几乎没有区别。第四是要注意两个转换:一个是实现政治用语法律化、政党用语政府化的转换与统一,以此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另一个是实现事理与法理的转换和统一,因为只有事理清才能达成法理明。

  刘振刚同志强调,立法规划应该首先从事理上说话,也就是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的本身需求出发来说事和办事,而不该首先从法理上说话。最近立法中有一种倾向,那就是对当前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特点与任务认识和把握不够,而盲目崇拜与采信一些别国既有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念超前立法,导致法律原则的高高在上和行为规范难以同步跟进的现状,致使执法成本不协调的攀升,同时也导致了民众与政府关系的不协调,其追求的社会效果与事实的社会效果反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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