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7日
为进一步做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立法工作,充分借鉴外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企业登记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2011年3月29日,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富莹同志带领法制一处、中心研究部有关同志,在市工商局副局长贺庆财同志、市工商局法制处和中关村示范区工商分局有关同志的陪同下,赴天津滨海新区开展立法调研。
此次调研主要围绕企业筹建登记制度和集中办公区制度展开。调研组走访了位于滨海新区金融街的天津投资股权基金中心,实地考察集中办公区的运行情况。在座谈会上,天津市工商局、滨海新区工商分局的有关领导和同志详细介绍了天津市自2007年以来开展企业筹建登记的背景、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实际运行情况,以及设立集中办公区的积极意义、设立标准和相关扶持政策等。李富莹副主任就筹建登记的适用范围和审查条件、入驻集中办公区的企业类型、集中办公区的认定主体等问题与上述人员进行深入探讨。此次调研较为圆满地完成了预期目标,调研成果将为修改《办法(草案)》提供重要参考。
调研组一行还参观了新区的规划展览,详细了解产业功能区的分布、落户新区的产业类型和特点以及其他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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