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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莹同志赴翠湖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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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是今年本市立法计划调研项目。为做好湿地保护立法的准备工作,10月12日,李富莹副主任带领法制一处有关同志到海淀区翠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进行湿地保护立法调研。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高士武及保护处、法制处有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调研组首先实地考察了翠湖湿地公园。翠湖湿地公园位于海淀区上庄镇,是2005年5月国家建设部首批公布的9个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之一,属于人工修复湿地。翠湖湿地公园目前已完成一期湿地修复建设面积53公顷,二期建设正在筹备中,总体规划面积达156公顷。园内共有湿地植物74科203属284种,湿地鸟类16目46科126种。公园一期处于封育期,尚未正式对外开放。建成后的翠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将是一座集生态、休闲、科普、人文为一体的国家级生态湿地公园。园内将有湿地科普馆、湿地体验展示中心等教育服务配套设施,使游人在生态湿地休闲自娱中,得到科普文化知识的熏陶。

  在听取了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本市湿地保护立法工作汇报后,李主任指出,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湿地保护工作,有关领导多次批示要求湿地保护和管理,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湿地保护立法,李主任强调应当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妥善处理好湿地立法与河湖立法的关系,使相关制度有效衔接,并注意协调与水务部门的关系;二是要加强宣传,注意舆论导向的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湿地的价值、功能,自觉地行动起来共同保护湿地;三是要进一步增强立项论证报告的针对性。

  通过此次调研,对于湿地保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立法需求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为本市湿地保护立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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