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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机制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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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有效预防和化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障合同正常履行,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常履行的若干意见》(京建市〔2009〕599号),指导施工建设单位运用合同协议公证、证据保全公证、强制执行公证和提存公证等方式,规范工程担保、带资建设、延期支付、中止施工、延期交付等问题,通过公证与可能发生的司法程序实现对接,妥善解决纠纷。

  在工程建设领域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解决纠纷是建立和完善施工合同纠纷多元化快速解决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合同管理体系、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计划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仲裁委等单位共同研究起草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工作方面的指导性文件;依托市建筑业联合会,与市司法局合作组建北京市建筑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涉及建设工程价款和质量等问题的施工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在朝阳、海淀等区县开展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试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区县组建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相关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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