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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系列活动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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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这是文化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是公共文化领域的重大突破。这部法律直接对口于文化行政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与文化管理工作息息相关。为全面学习领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主要精神,推动我市文化系统进一步增强文化行政管理法治意识,依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北京市文化局迅速行动,把学习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在该法正式实施前深入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系列活动。

  一是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月22日上午,北京市文化局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局机关处长、副处长,首都图书馆和北京群众艺术馆班子成员,以及公共文化处全体同志参加了学习会。本次学习(扩大)会邀请北京大学李国新教授作《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解读》辅导报告。 李国新教授从法律界定的重要概念、法律明确的方针原则、法律建立的基本制度、法律强化的政府责任、法律衔接的改革政策、触犯法律的行政责任六个方面,条理清晰、系统全面、重点突出、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基本内容,特别是结合文化局实际工作,重点讲解了政府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该加强学习和认真落实的相关法条。

  二是组织参加文化部组织召开的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视频会议。2月23日下午,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组织召开了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视频会议。北京市文化局设置分会场,局长陈冬、副局长庞微等有关领导同志和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同志、首都图书馆与北京群众艺术馆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本市第一、二、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创建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的主管副区长、区文化委主任和主管副主任等参加了视频会议。

  三是组织开展2017年会前学法活动,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深入学习掌握法律强化的政府责任,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能职责,强化政府保障作用,2月27日,北京市文化局组织开展2017年会前学法活动,在局长办公会召开前专题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局法规处负责同志详细介绍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有关重要概念定义、法律建立的基本制度、法律强化的政府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北京市市文化局通过组织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牢固树立依法治文、依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理念。下一步,北京市文化局将努力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重点采取四大措施,进一步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加快推动《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法工作,构建本市公共文化服务基本保障制度。目前已完成调研报告、论证报告、草案和起草说明等准备工作。二是着力抓好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落实到示范区的创建指标中,强化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三是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中心效能检查,聚焦基层,重心下移,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落实到基层。四是组织编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单行本及宣传海报等法治宣传材料,下发至全市行政村、社区、街道、乡镇、区文化委员会等单位的公共文化管理部门,同时,举办基层文化工作者培训班,把学习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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