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2日
2016年12月7日上午,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日本北海株式会社诉市商务委及市政府对某外资企业权益转让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案。该行政纠纷案件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市商务委法定代表人闫立刚出庭应诉。商务委储备调控处、服务交易处、外贸运行处等承担行政许可工作的处室和执法监察大队等单位部分人员旁听案件审理。
庭审过程中,三方当事人围绕案件焦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展开激烈辩论。商务委主任闫立刚在最后陈述阶段着力强调市商务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并言辞恳切地表达了为外资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提供良好服务的愿望,得到原告及第三人的充分理解和一致好评。案件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商务委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按照新修订的外资法规依法全面履行备案职责,全力为当事人服务;二是积极协助当事人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现有争议,力争尽快实现案结事了;三是举一反三,总结此案例经验教训,在机关进行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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