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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代区长付兆庚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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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2日下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姜某诉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及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撤销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决定一案。代区长付兆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杜斌英出庭应诉。

  庭审中付兆庚区长就区政府行政复议行为的合法性发表了法庭答辩意见。付兆庚表示,2016年2月原告向区人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人保局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超过1年的申请期限,因此对原告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区政府经审查后,支持了区人保局的不予受理决定。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陈述。最后,审判长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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