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9日
怀柔区政府法制办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效率、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渠道作用,以行政调解为主导,本着以“依法调解,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调解工作为主线,在行政调解工作中努力做到“三个坚持”推动怀柔区行政调解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一是坚持“自愿、合法、平等、公正”的调解原则。区政府法制办严格按照《北京市行政调解办法》的规定,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充分掌握案件矛盾,进行全面分析、解剖,审时度势,依托法律和事实制定公平合理的调解意见。
二是坚持“以复议机关为主,有关部门相配合”的调解思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了解案情,理顺双方关系,循序渐进地为案件调解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复议机关的主导功能。同时,在一些复杂案件中积极利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形成调解合力,最终使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共识。
三是坚持以互谅互让为途径的调解方式。对于自由裁量行政处罚、行政补偿等行政复议案件,始终坚持解决争议为基本目的,在裁量的限度内,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承受能力等因素,促成多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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