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8日
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切实增强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近日,密云区政府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区政府、各镇街及各区属部门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
《办法》明确,区政府法制办是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各镇街、各区属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为本单位政府法律顾问机构,不具备条件设置专门政府法制机构的,可以设置政府法制专门岗位,保证有专职人员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办法》还明确,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以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相关专家和律师参加。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尽量招录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聘请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律师应当具备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等条件。
《办法》指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项目洽谈,协助起草、审查各类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书;为诉讼、复议、仲裁、执行以及其他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意见;代理诉讼、仲裁、执行等诉讼法律事务或者为重大、复杂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训、信访接待和随同领导下访活动,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等。
此外,《办法》还提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纳入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并对政府法律顾问的聘用程序、工作程序、工作保障等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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