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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延庆区副区长刘瑞成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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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8日下午,延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刘某诉延庆镇政府限期拆除决定及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依照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延庆区副区长刘瑞成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区政府出庭应诉,区政府法制办作为区政府委托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区政府法制办、区拆违办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旁听了案件审理。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围绕违建行为主体等焦点问题展开质证与辩论,刘瑞成副区长积极发言,强调了违法建设的危害,表明了延庆区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态度,阐述了区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表示支持法院的审判活动,尊重法院的审判结果。

  自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延庆区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多措并举予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升了行政领导的法治素养和政府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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