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7日
怀柔区水务局完善学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政务公开要求,确保全区水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法治能力。拟定领导干部学习计划,严格落实。根据《北京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办法》的要求,制定《怀柔区水务局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组织局长办公会前学法,举办法制讲座。强化法律知识学习,组织专职执法队员学习《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制度》等工作制度,提升执法水平。
二是梳理行政权力,规范依法履职行为。对所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及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进行梳理,通过政府信息网将梳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水务行政审批流程,编制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加强服务,综合行政服务大厅水务局窗口已连续多年被行政服务大厅评为优秀服务窗口。
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落实信息清理、保密、公开等制度情况。严格按照市区要求,修订完善了《怀柔区水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公开属性审核工作制度》、《怀柔区水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怀柔区水务局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办法》、《怀柔区水务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办法》、《怀柔区水务局信息公开审批协调办法》、《怀柔区水务局主动公开信息移送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
四是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草拟了《怀柔区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草案》,并报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严格对照法制办对《草案》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落实。
五是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了《中共北京市怀柔区水务局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办法》,规范党委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及人事问题、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行为,必须通过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按照《水务局党委议事规则》办事,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六是聘请法律顾问,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参与重大决策,从法律专业角度对决策进行审视,力争把行政争议及社会风险降到最低;二是在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对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有把握不准、理解不透的时候,及时与法律顾问沟通,以此规范行政行为;三是代理各种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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