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1日
2016年5月6日上午,在延庆镇、永宁镇、康庄镇、张山营镇、八达岭镇、大榆树镇、旧县镇与律师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后,区政府在民防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北京市延庆区首批乡镇政府法律顾问聘任仪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发挥法律顾问在推动法制政府建设,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等方面的作用,该区政府为首批七个乡镇聘请法律顾问。
根据区制定的《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法律顾问可以由乡镇政府根据自身法律需求在全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定点事务所中直接选择,也可以从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律协推荐的律师名单中选择。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是为乡镇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要涉法事项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参与涉及政府的重要经济项目和资产处置;代理政府各类诉讼、仲裁等。
在聘任仪式上,镇政府代表八达岭镇刘景友同志和法律顾问代表李树静律师分别作了发言,表明了对聘请法律顾问这一举措的认可,并表示镇政府和法律顾问之间将通力合作,为加强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作出努力。区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振龙同志做了总结性发言,阐明了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提出希望通过为镇政府聘请法律顾问,深入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为该区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此次颁证仪式是该区建立乡镇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标志,表明了该区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大进步。这一制度的建立,对政府借助“外脑”和“智库”对政府决策和依法处理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帮助,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显著的帮助和促进作用。
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延庆镇、康庄镇、旧县镇、大榆树镇、八达岭镇、永宁镇、张山营镇的相关领导及镇政府法律顾问出席了聘任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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