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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以“三个首次”“六项机制”强化行政司法互动 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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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18日,平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在全市率先以“三个首次”开创了行政司法互动的新局面。

  一是首次将检察机关和全区43家行政执法单位纳入行政司法互动体系,互动主体范围扩大,改变了过去只是由区政府法制办与法院单一互动的工作格局。为实现行政司法全面互动,积极接受司法监督,《意见》将检察机关纳入互动体系,由法院、检察院对43家行政执法单位共同开展司法监督。通过扩大司法监督主体范围,实现三方相互衔接和优势互补,达到共同发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共建法治政府的目的。

  二是首次以区政府名义与检察院、法院联合出台文件,互动主体规格提升。《意见》将行政机关互动主体由原区政府法制办提升为区政府。主体规格的提升充分体现出平谷区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接受司法监督的信心和决心,开辟司法护航新征程。

  三是首次将督促起诉情况、职务犯罪预防和查处等检察内容纳入互动范围,互动内容全面具体,改变了之前区政府法制办与区法院行政庭仅就复议、诉讼、出庭应诉等内容进行互动的情况。《意见》从各自工作职责角度出发,分别明确了政府、法院、检察院三方共计23项互动内容。在新增的检察监督方面,除了监督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外,还将督促起诉工作开展情况、职务犯罪预防和查处情况纳入互动内容,大大提升了行政司法互动工作效能。此外,区政府将北京市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向检察机关开放,使得其可通过该平台各行政执法部门录入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刑事审查,达到通过信息手段实现司法监督的目的。

  该《意见》共包含“六项机制”: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信息沟通与共享制度、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依法行政检察监督机制、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每项机制的设置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并结合平谷区实际情况,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制度化,突出了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意见》的出台是平谷区政府严格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关于行政司法互动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这将为平谷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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